本報北京2月25日電(記者王昊男)近日,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起草的《關于規范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該《通知》,北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采取市場化運營,持有運營單位動態調整備案租金時,項目租金應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標準。項目備案租金上漲的,租金年度漲幅應低于周邊租金漲幅,且不高于5%。
《通知》提出,按照《北京市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方案》(京政辦發〔2022〕9號)要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租金由持有運營單位確定,且應當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市場租金水平由持有運營單位委托專業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確定,可根據項目分類設計的實際,分別評估確定同類型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水平,分為成套住宅、公寓、宿舍3類,實行差異化定租。住宅型房源租金按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計價,公寓型和宿舍型房源租金按照每月每間計價。
根據該《通知》,項目投入運營前,持有運營單位應在管理系統中提交相關依據材料,平臺自動即時備案。結合項目運營實際,租金備案可按整項目或分樓棟分批進行,支持企業靈活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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