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5日至21日是第30個全國腫瘤防治宣傳周。專家提示,在癌癥篩查中,腫瘤標志物升高不意味著一定存在腫瘤,需要結合具體情況進行檢查判斷。
北京協和醫院腫瘤內科主治醫師張智旸介紹,腫瘤標志物指特征性存在于惡性腫瘤細胞或由腫瘤細胞代謝產生的物質,以及宿主對腫瘤的刺激反應而產生的物質,包括糖酵解產物、核酸分解產物、某些細胞骨架蛋白成分等。
不同腫瘤標志物可指示不同腫瘤。如癌胚抗原升高可見于肺腺癌、大腸癌、胰腺癌、胃癌、乳腺癌等;甲胎蛋白與肝癌有關聯性;鱗狀細胞癌抗原可用于宮頸癌、肺鱗癌、食管癌、頭頸部腫瘤的輔助診斷、治療觀察和復發監測。
但是,腫瘤標志物升高“不等于癌癥”。北京協和醫院腫瘤內科主任醫師王穎軼指出,身體出現炎癥或良性疾病時,細胞也可能分泌或者產生某些代謝產物,導致腫瘤標志物升高。例如癌胚抗原升高可見于胃炎、消化性潰瘍等良性疾病,糖類抗原125輕度升高可見于子宮肌瘤、宮頸炎等良性疾病。同時,惡性腫瘤患者的腫瘤標志物也可能完全正常。
專家提示,對于沒有腫瘤的人群,腫瘤標志物一般應在正常范圍內,即使偶有輕度升高,升高幅度不會很大,需要通過復查和監測進一步判斷;如果腫瘤標志物越來越高,應前往醫院進行進一步檢查。而對于癌癥患者而言,除了腫瘤標志物異常,還會有相應的癥狀,在影像上也會有體現,確診則需要手術病理或活檢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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