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民航業的快速發展,航空旅客數量持續增多,民航安全問題也日益受到社會關注。
霸座、吸煙、打架斗毆、打開應急艙門、編造虛假恐怖信息……近年來,一些擾亂航空器內秩序、危害飛行安全的“機鬧”行為時有發生,嚴重威脅民航安全秩序,損害旅客安全出行權益。為有效應對這一問題,民航公安機關自2023年7月以來,組織開展了依法整治“機鬧”維護航空安全秩序專項行動,全力保障民航運營安全,切實提高民航旅客的安全感和滿意度。
織密法網
《法治日報》記者從公安部獲悉,自該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全國民航公安機關共打擊處理“機鬧”事件669起,采取刑事強制措施6人次,行政拘留311人次。每百萬旅客中擾序行為人占比較專項行動前下降13.2%,有效遏制“機鬧”多發態勢,維護了航空安全秩序。
據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副教授鐘凱介紹:“為保障飛行安全、維護民航運輸秩序,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等法律法規都針對‘機鬧’行為進行了專門規定,編織了依法懲治‘機鬧’行為的法網。”
“其中,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是國務院制定的專門針對民航領域安保工作的行政法規。該條例明確禁止了在航空器內實施的吸煙、霸座、打架、酗酒、尋釁滋事,以及盜竊、故意損壞或者擅自移動救生物品和設備等危及飛行安全和擾亂航空器內秩序的行為,對違反相關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由民航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鐘凱說。
“治安管理處罰法作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法律之一,對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或財產權利的‘機鬧’行為,明確了具體的處罰標準。”鐘凱指出,“機鬧”行為情節惡劣或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刑法構成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交通工具罪、尋釁滋事罪以及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依法嚴厲打擊“機鬧”違法犯罪行為,強化法律支撐,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于依法懲治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內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依法從嚴懲治吸煙、霸座、毆打辱罵機組人員、違規開啟應急艙門等擾亂航空器客艙秩序、危害飛行安全的各類“機鬧”違法犯罪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民航出行安全。
《指導意見》對民航領域相關違法行為的性質和罪名認定作出細化規定,為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威脅航空器安全和擾亂航班運行秩序類違法犯罪提供了堅實法律保障,也給廣大旅客安全出行和民航安全管理提供了有力保護。
追究刑責
3月16日,黑龍江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接航空公司報警稱,由長沙飛往哈爾濱的航班上有一名旅客在衛生間吸煙,觸發機上煙感報警裝置。
經查,違法行為人趙某在航班起飛后前往飛機后艙衛生間內吸煙,機組人員聽到衛生間煙霧報警裝置警報,立即前往查看。趙某打開衛生間門時,機組人員聞到香煙味道,并發現煙蒂遺留在馬桶內。最終,黑龍江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民警依法對趙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這是公安部近日公布的5起整治“機鬧”典型案件之一。“封閉交通工具內吸煙,首先是容易引起周圍旅客的不適,其次可能引發煙霧報警器報警,引起旅客恐慌。”中國民航管理干部學院安全保衛系講師劉曉非說,“嚴重的還可能導致機上火災,旅客恐慌亂跑發生聚集情況,破壞飛機配載平衡。”
“對于機上吸煙、霸座等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民航公安機關主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按擾亂民用航空器上的秩序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如吸煙觸發煙感報警裝置、拒不配合機組成員安全管理以及其他導致航空器上的秩序混亂的情形,將依法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鐘凱解釋道,“同時,機上吸煙引發火災等嚴重后果的,還可能依據刑法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責任;通過辱罵、恐嚇或者隨意毆打乘客及空乘人員等方式霸座,情節惡劣的,可依據刑法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同步處置
在吸煙、霸座等安全隱患之外,還有旅客揚言飛機上有炸彈,導致航班延誤。3月1日,某航空公司報警稱一男子在首都國際機場航站樓柜臺問詢處稱某航班飛機上有炸彈,隨即民警迅速出警。
經民警調查發現,潘某某到達值機柜臺時其本應乘坐的航班已結束值機,因未趕上航班,為發泄不滿情緒,潘某某便謊稱飛機上有炸彈。因為潘某某的違法行為,造成該航班全體旅客及行李進行防爆檢查及二次安全檢查,致使航班延誤約兩個小時。
“接到報警,就要判斷報警的真實性,如果不能確定是虛假報警,飛機要么不能起飛,要么必須就近備降。對于可能有炸彈的飛機,必須停在指定的停機位上,讓所有旅客離開飛機,所有行李、貨物都要重新進行安全檢查,客艙、貨艙里每一寸空間都要進行細致搜查。這一過程會耗費航空公司、機場以及公安機關等單位部門大量的資源。”劉曉非說。
鐘凱認為,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是我國刑法專門規定的一類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民航在應對、處置各類威脅信息時會面臨極高的成本,嚴重擾亂正常的生產運行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因此,對于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致使航班備降、返航或者中斷運行,或者致使公安、武警、消防救援等職能部門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緊急應對措施,又或者致使機場關閉跑道、采取緊急疏散措施或者其他安保措施的,由于行為對社會管理秩序、民航生產運行秩序都造成了嚴重危害,有必要動用刑罰予以處罰。”鐘凱說。
最終,潘某某的違法行為因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被法院依法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
按照專項行動統一部署,民航公安機關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完善工作機制,規范空中執勤,強化協同處置,全力打擊整治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結合“機鬧”高發類型,研究分析規律特點,優化報警流程,深化快處機制,強化公安機關、航空公司、機場同步處置機制,對各類“機鬧”案事件堅決介入、果斷警告、及時處置,同時進一步規范空警、安全員執法執勤工作,強化證據固定,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專項行動相關負責人表示,整治“機鬧”維護航空安全秩序專項行動事關航空安全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民航公安機關將加強協作配合,保持“空中嚴控”高壓態勢,全力提升機上處置能力,依法嚴厲打擊“機鬧”等擾亂航空安全秩序的違法行為,不斷鞏固深化打擊整治成效,堅決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