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江西省贛州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著力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難問題,經濟社會效果已初步顯現:緩解了住房困難,新市民、青年人居住條件得到改善;平抑了住房租金,新市民、青年人幸福指數得到提高;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推進了職住平衡、產城融合。
贛州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創新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初步形成了“多主體投資、多渠道籌集”的局面,走出了一條革命老區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路子。
精心謀劃一個方案定盤子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后,贛州市第一時間組織研究和落實,2021年10月制定了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明確了總體目標,建立了基本制度框架。
以滿足需求為導向,明確發展目標。贛州市常住人口呈上升趨勢。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達906.8萬人,比2010年增加70萬人。贛州市以更好滿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為出發點,合理確定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目標。聚焦需求和供給兩端,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了大規模的調查摸底,掌握了全市租賃住房市場供需現狀、企事業單位存量土地和住房數據、投資主體籌集意向等基本情況。在此基礎上,結合國民經濟發展規劃、住房發展規劃,確定“十四五”時期全市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6.58萬套。
以減輕負擔為原則,明確房源標準。針對新市民、青年人在居室戶型、租金期望、租房年限等方面的需求,贛州市明確了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相關標準,堅持小戶型、低租金、長租期,有效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租房貴、租房難的問題。在戶型標準上,明確單套住宅建筑面積以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戶型為主,70~90平方米的戶型不超過15%,產業園區及工業企業主要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在租金標準上,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根據“租戶可負擔、運營能持續”原則,對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進行評估,按照不高于評估租金80%的標準確定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在運營標準上,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期限不低于15年,其間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運營接受當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的監督,確保承租戶“租得穩”。
精準發力兩個突出抓籌集
贛州市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以及宣講培訓、現場指導等方式,廣泛開展政策宣傳,大力引導各類投資主體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國家明確的籌集渠道,在贛州市均得到了落實。對房源籌集渠道,不搞平鋪分攤,而是根據租賃住房的實際需求,落實精準保障,促進產城融合、職住平衡。
突出產業園區配(改)建,為產業發展提供支撐。近年來,贛州市加速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大力承接沿海地區產業轉移,入園企業和勞動用工數量快速增長。2021年,全市產業園區企業轉移人數同比增長12.7%。能否讓員工有個良好的居住環境,關系到一個企業能否滿足用工需求,這也成為了一個地方能否成功實現招大引強的重要因素。贛州市根據園區企業用工數量快速增長的實際,聚焦現代產業工人居住需求特點,把房源籌集的重點放在產業園區配套建設上,精準保障產業工人需求,助力園區企業發展。2022年,全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籌集計劃的80%以上落實在產業園區內。據初步統計,“十四五”期間將籌集產業園區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5.1萬套(間),可滿足14.2萬產業工人住房需求,約占全市城鎮新增就業人數的55%。屆時,產業工人居住環境將大大改善,真正實現工人安居樂業、產業蓬勃發展。
突出存量改建,定向滿足公共服務群體需求。贛州市所轄縣市多,基層教師、醫護人員、基層干部等公共服務群體人數多,住房問題比較突出。針對這個情況,贛州市注重充分利用存量房屋、土地進行改造和新建,完善配套功能,采取“定向籌集、定向配租”的方式,精準滿足基層公共服務群體住房需求。
精細措施三個保障促落實
著重從組織、政策、資金三方面做好保障工作,推進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目標落實。
強化組織保障。把保障性租賃住房作為提高民生品質、提升城市能級的重要工作。市、縣分別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領導掛帥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領導小組,建立了聯席會議、督查考核、調度約談等工作機制,明確了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市政府把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納入縣級高質量發展考核,與縣市區簽訂了任務書,全面壓實工作責任。
強化政策保障。為調動各類投資主體的積極性,加快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贛州市在認真落實國家、省支持政策的同時,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實行地方財政獎補,明確對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項目,由當地財政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00元的標準給予獎補,市級財政給予一定支持。預計“十四五”期間,全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地方財政獎補資金達3.5億元以上。享受同等公共服務,明確在居住證或戶口遷入、基本養老、義務教育、基本醫療服務和提取公積金支付租金等方面,承租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享受戶籍居民的同等標準。落實稅費減免政策,稅務部門及水電氣等機構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分別制定具體優惠措施,實現投資主體憑《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享受稅費減免,水電氣按居民標準執行,切實減輕投資主體負擔。
強化融資保障。堅持多渠道籌措資金,滿足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建設需要。搭建了“政銀企”對接平臺,住房保障部門、銀行機構和投資主體之間實現了定期對接、項目互通、信息共享。住房保障部門主動對接銀行機構,為投資主體牽線搭橋,爭取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金融信貸支持。
精美呈現四個規范強監管
出臺了《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評審流程》《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申報資料規范模板》等一系列制度規范,建立了項目從認定申請到交付使用,直至承租退出的全流程“模板化、標準化”監管體系,著力強化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管理。
規范項目認定。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按“企事業單位自建、存量房屋改建、農村集體用地建設、其他方式籌集”等類型,做到“三個一”定項目,即投資主體準備一份《認定申請報告》、住房保障部門填寫一張《項目審批表》、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一次聯合評審會議,有效縮短了審批時限,確保在10個工作日內發放《項目認定書》。對通過認定的項目,落實“一證通辦”機制,憑《項目認定書》即可辦理建設證照、稅費減免、水電氣居民價格等手續。
規范建設監管。將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納入建筑質量精細管控體系,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住房保障部門與投資主體簽訂《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協議》,約定開工、竣工時間和裝修標準,明確投資主體運營期限、資產管理等權利和責任。從簽訂建設運營協議到項目竣工備案,屬地住房保障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每月開展巡查,從項目進度、工程質量監管、資金使用、交付使用等6個方面進行評價,填寫《保障性租賃住房在建項目巡查表》,作為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履約確認書》的佐證資料,著力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成精品房、放心房。
規范主體運營。明確運營主體必須將房源全部納入平臺統一管理,租賃方案和承租資格需由住房保障部門審核確認,不得擅自分配或拆分使用。享受過稅費減免或水電氣居民價格的商鋪、停車位等配套設施,原則上只租不售。要求運營主體落實管理責任,加強房屋日常走訪,對承租人員違規行為要及時予以制止和整改,并上報住房保障部門。擇優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并承擔全部物業服務費,做好房屋及配套設施維修養護工作,完善智能門禁、車輛識別、智能充電樁、無障礙設施、健身設施、文化閱讀、食堂超市等配套設施,為承租人員提供舒適、安全、宜居的居住環境。
規范承租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實行“線上申請、集中審核、常態配租”,重點保障新就業大學生、城市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新市民、青年人群體。完善保障性租賃住房進退有序的人員管理機制,搭建承租人不動產交易預警平臺,確保住房資源使用公平公正。明確規定有騙取、轉租、轉借等6類違規行為的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并記入個人誠信檔案。同時,建立保障性租賃住房調換平臺,便于承租人因工作調動或居住方便等原因,實時申請房屋調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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